出卖他人之物,是无权处分的典型类型,抵押他人之物等亦属无权处分。然而,就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1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东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在共同共有的场合下,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皆构成无权处分。第二,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占份额2/3以上的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不构成无权处分,未达到2/3以上份额的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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