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生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西

谢逸生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7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0781596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未结成婚房如何分割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278人看过举报


【案情】甲男与乙女相识相恋一年后二人订婚。甲男出资30万,乙女出资20万购置楼房一套,购房款一次性交付完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在甲男名下。买房后,甲乙二人着手筹备婚礼,但期间二人因琐事商议不合而分手。该婚房应如何分割?

 

 【评析】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根据购房时甲男、乙女的关系、购房目的、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争议房产虽单独登记在甲男名下,但应当认定为甲男、乙女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由于甲男、乙女在购房时未约定房屋共有的性质,又不具备家庭关系,依法应视为按份共有该房屋;又由于双方的出资份额明确,故该房屋应为甲男、乙女依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因此,甲男、乙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对折价、拍卖、变卖后取得的房屋价款予以分割。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南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0781596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63997

  • 昨日访问量

    84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谢逸生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