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邓某与李某是朋友,李某与郭某是男女朋友。郭某因邓某与李某聊天较多而心声不满,遂与邓某产生矛盾。某日,郭某纠集王某、王某某将邓某约出后殴打,致邓某受伤。在邓某家属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给与郭某、王某、王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因三人均是未成年而不予执行。郭某、王某、王某某监护人与邓某监护人就民事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成诉。代理人介入后,在诉前调解阶段与郭某、王某监护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解,但与王某某监护人未成达成和解。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邓某监护与王某某监护人达成和解。郭某、王某、王某某监护人赔偿后,邓某监护人申请撤诉,本案最后撤诉处理。
点评:未成年人打人致伤不会被行政处罚,但作为其监护人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犯错的情况下,应积极承担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向好发展。
建议: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失学后家长更要加强管理,防止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涉及行政、刑事处罚。
樊鹏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