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受伤者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车主付给受伤者一些精神损失费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车主购买的有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
具体实践中,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根据受害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郝晓霞律师认为,是否赔偿精神抚慰金并非以是否达到伤残为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其他民事权利或法益,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赔偿的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交通事故中,虽然未致残,如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当支持精神损失费。因为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虽然没有达到伤残但确实给受害人造成受伤或精神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一个舞蹈专业的学生因事故造成脚伤,导致他从此再也不能跳舞;一个纺布的技工因事故导致他不能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需另谋生路;或孕妇在怀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精神收到严重惊吓,这些情形虽然没有达到伤残程度,但对他们的影响可能是终生的。因此,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各方面因素,具体确定伤残赔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