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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就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5-10-20

发布者:吴根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82人看过举报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出现违反法律,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本律师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张某是A公司的货车司机,某日张某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张某住院疗养期间,无所事事,某日便偷偷一人跑到医院附近遛弯,来到一家古玩店,因其素来喜欢古玩,便逗留了一会儿,对一副棋子很感兴趣,但该棋子的价值也很高,正在此时,有两个客人进来古玩店,店家就前去招呼,张某趁店家不注意,拿起棋子往病服里藏,正当张某走到门口的时候,在路边玩耍的小孩撞到了张某,张某怀里的棋子掉出了几颗,店家马上发现了,上前抓住张某的衣服,张某情急之下一把推开店家,抱着棋子往医院跑,随后被医院门口的保安拦下,店家追了上来,然后报了警。后经物价部门核准,张某偷的这套棋子价值2万多元,并经法院审判,张某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所在的A公司得知张某被判有期徒刑后,便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事后张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是工伤,公司不可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那么本案中,A公司究竟能否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较多的限制,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不能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企业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但在本案中,本律师认为,张某因盗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条款规定不被上述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所限制,所以A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当然,A公司对张某享有的工伤待遇应当予以履行。

除此之外,还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即使在工伤期间或其他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吴根福律师 1360054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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