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人放弃继承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表示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人放弃继承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表示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
因此,继承人能否在作出放弃继承声明后撤销声明,在与其他继承人有争议的情况下,主要看是否认可。还要看,遗产有无处理完毕。在认定遗产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一般会考虑“放弃继承”是否是放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型。
若放弃方能够举证放弃声明,非自己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应支持撤销。若当事人无法举证,可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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