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章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未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贷高额利息被追回

发布者:宋国章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47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杭州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负责人:赵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X,重庆某某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X,男,汉族,职业不详,住四川省崇州市XX。

被告:庞XX,女,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重庆未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某(杭州XX公司与被告林X、庞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11月30日,林X通过XX公司的居间服务,以网络点击形式向XX公司平台上对应的出借人借款660000元;借款年利率为12.80%,借款期限36个月。2016年11月30日,XX公司向林X实际支付借款本金615094元。2016年11月30日,某某(杭州XX公司、林X和XX公司签订《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约定将出借人XX公司对借款人林X因上述《借款协议书》而享有的债权及一切随附权利,转让给某某(杭州XX公司。2016年11月30日,被告庞XX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被告偿还部分借款后,未再偿还剩余借款,原告经催收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0年7月4日,XX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本案不宜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某某(杭州XX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51.50元,予以退还某某(杭州XX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