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910人看过盐城律师|2021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710人看过盐城律师|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
929人看过当事人主张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与受害人
791人看过如何理解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971人看过当事人申请对内固定在位的受伤部位进行评残鉴定
2199人看过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