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光亮律师网

盐城刑事辩护律师,路光亮律师擅长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

IP属地:江苏

路光亮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06318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

发布者:路光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83人看过举报

最高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盐城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5106318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8012

  • 昨日访问量

    1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路光亮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