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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娄新延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9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详细情况 :上诉人朱xx因与被上诉人刘xx、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17)豫072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杨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朱xx借了几十万用于其母亲的生意上,后朱xx向法院起诉刘xx、杨x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2、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界定和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也当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虽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但仍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记得与第三人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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