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详细情况 :
2016年10月20日被告崔xx驾驶货车与原告赵xx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如岭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并出具了第1610xx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原告、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就赔偿事宜,原告、被告双方经交警队调解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定被告赔偿原告两万两千元,并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予以赔偿。但由于原告受伤严重,极有可能构上伤残。后诉至法院,并申请了伤残鉴定,后被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点评:在本案件中,因为原告系农村户口,但其耕地已被政府征收,其经济来源来源于城镇,故在主张赔偿时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要求。
3、建议或意见:
在交通事故等侵权类案件主张赔偿时,如果受害人属于常年在城镇居住生活或耕地被征收的,应该注意固定证据比如暂住证、劳动合同、耕地征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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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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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