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童伟律师 00:00-23:59
孙童伟律师
深圳工程建筑律师、深圳公司法律师、东莞建筑工程律师、东莞合同纠纷律师、惠州建筑工程律师
186767939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参与管理可收取管理费

作者:孙童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3次举报

(2021)最高法民申5511号


裁判观点归纳: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转包方实际参与了工程施工管理,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管理费。

裁判理由:陈明与贵州八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因陈明无建筑资质应属无效合同.......关于贵州八建收取管理费的问题。根据本案事实,贵州八建就案涉工程的施工,成立了项目部并委派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并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等。据此,原审判决基于陈明与贵州八建达成的《C栋工程款结算清单》中关于贵州八建按总工程款的4%收取管理费的约定,在本案工程款中扣减贵州八建按约收取的管理费,并无不当。

律师提醒:无效施工合同关于管理费的约定也无效,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无效施工合同情况下的管理费收取采取实质性判断的裁判倾向,通常不在意合同的有效抑或无效,主要着眼于是否实际参与管理,在具体项目管理中,主要表现为成立项目部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等等。所以,转包方或者违法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实际参与了施工管理,并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定注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想了解和交流更多建工法律问题吗?关注作者建设工程行业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孙童伟18676793928,共同交流探讨建工法律实务。

 


孙童伟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676793928
    •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平台积分

      1980分 (优于84.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篇 (优于75.94%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童伟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535 昨日访问量:5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