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艺娟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3799062172查看

  • 执业律所:福建广景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佛山市XX公司与A,B,佛山市XX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艺娟|时间:2020年08月13日|1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佛山市XX公司与A,B,佛山市XX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63-2号
原告佛山市XX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B,分别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A,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被告A,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佛山市XX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A,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XX公司与被告A、B、佛山市XX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告A的刑事部分尚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故本案依法应中止诉讼,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A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B
  • 全站访问量

    50711

  • 昨日访问量

    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艺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