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XX0602民初350号
原告A,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74年10月1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A和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和于2016年1月11日以其已与被告B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卞全和负担
代理审判员 A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