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生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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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兼并收购经济仲裁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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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解决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发布者:李永生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公司法 |1311人看过

北京某信息管理公司破产清算案办案手记

 

曹金玲律师

  【案情介绍】

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张xx(持股70%)、刘xx(持股30%)。因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曹金玲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律师审查了该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x公司资产总计31,314.06元,负债合计1,575,000元,所有者权益为-1,543,685.94元。且该公司有涉诉案件已经出具生效判决,执行局查无财产线索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律师判断该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律师于是着手梳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合同、账册等,准备破产申请资料,并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2021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01破申xx号】裁定书,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受理裁定书摘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x公司资产总计31,314.06元,负债合计1,575,000元,所有者权益为-1,543,685.94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本案中,根据xxx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情况,可以认定xxx公司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x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了公司的账册、印章、合同、银行优盾等等,并开始通知已知债权人申请债权,并将该公司破产的信息在网上及报纸上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债权申报截止日,共有两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合计金额为:1,446,020.69元。公司银行存款金额:3679.23元。该公司未有对外应收债权。有一家对外长投,但投资的股权经过两次拍卖无人竞买,收回投资金额为0元。

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作出(2021)京01破xx号-1民事裁定书,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宣告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宣破裁定书摘要】

本院于2021年x月xx日裁定受理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xx月24日,本院作出(2021)京01破xx号民事裁定书,载定确认xxxx有限公司普通债权 921,020.69 元,xxx自然人普通债权525,000元,以上共计1446,020.69元。2021年12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充分调查,截止2021年12月xx日,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有银行存款3679.23元,债权人同意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故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财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将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转为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的可能。经管理人征询,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无异议,故请求本院依法官告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经管理人核查,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此其础上,管理人申请宣告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后记】

1.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依法注销了该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

2.该公司此前因为不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也被列入限高名单,该公司破产终结后法定代表人限高名单依法移除,恢复消费、出行自由。

3.该公司的破产债务清偿率是0%,债权人未获任何清偿,该公司全部债务均依法豁免,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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