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时间到了,却不见原告方的人。
于是,法官和原告电话联系,原告电话里说,已经全权利委托律师了。再和原告的律师打电话,是关机。打到他的事务所。说他去另外的什么地方了,他今天没有开庭。
法官查看了送达书的签名,是他的事务所的同事,说明开庭通知已经送达。
半个小时后,法官宣布。由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视为撤诉。
我正的替这个同行担心,作为律师,最怕的就是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你,你没有做好,而且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也耽误了当事人的案子,还要重新起诉,损失了自己的钱。
所以。我虽然知道自己有粗心的毛病,但是在案子上不敢有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