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律师,你好。我有一套商品房,和对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也约定了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的时间。但是约定时间到了,对方因为贷款没有办好,导致了无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但是一个月后,他们在另外一家银行办出了贷款,又催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现在我不想把该房屋卖给对方了,到底是他们违约,还是我违约?
答:如果确实按照你说的,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过户的时间,对方因为贷款没有办理成功而没有去办,那么违约的是对方,第二次的贷款因为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属于无效。你应发一封告知书给对方。通知对方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如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咨询反馈:该案因协商被成,网友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违约在前,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对方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