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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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2227人看过

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登记,又称为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登记的,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物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抵押物登记,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可以防止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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