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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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2181人看过

房地产抵押登记  

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我国,房地产抵押包括了房产的抵押和地产的抵押。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了房产抵押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超过30日期限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登记申请。  

当事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一系列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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