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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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土地纠纷 |2280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担保法》规定,以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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