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环境污染经济犯罪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应该如何救急?

发布者:成则英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1日|分类:知识产权 |480人看过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应该如何救急?

基本案情:某甲到乙影楼拍了一张生活照,双方协议将该照片用于营业柜台使用,后来这张照片被丙化妆品公司相中,被用于化妆品的广告张贴宣传画。甲去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化妆品的张贴宣传,于是某甲向乙、丙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某甲诉诉至法院!

关键性证据:1、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明,只授权乙影楼在柜台摆放相片!

2、要举证证明丙化妆品公司非法利用甲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首先,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形象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肖像权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院判决:判令乙、丙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