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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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姚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忠勇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1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姚XX、张XX、上海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66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XX公司以其已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中国XX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XX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杨忠勇系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MBA(在读),两工委委员,贵州中小企业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黔邦(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0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