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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辉|时间:2020年08月04日|1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B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XX0104刑初95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辩护人A,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女,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辩护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辩护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许某某、B被控开设赌场罪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7日以沪徐检诉刑诉(2016)95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A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12月间,周某某(已判决)在其本人承租的本市徐汇区XXXXX号XXX广场XXX楼XXX室,开设德州XX扑克赌局,通过微信群及朋友介绍招揽赌客,规定人民币与筹码以1:1比例换取的规则,并从每局押注额中抽水5%左右作为赌场盈利, 同年6月至12月间,该赌场仅通过微信支付的赌资就达人民币50万余元, 被告人A、许某某、B明知上述情形,仍不同程度参与召集赌客、看护赌场、结算赌资等经营赌场行为,并通过现金或减免抽水的方式获利, 2016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A抓获,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3月8日、30日,被告人A、B先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A、许某某、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房屋租赁合同、微信交易记录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工作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周某某、A、B、C、D、E、F、G、H、I、J、K、L、M、N、孙某某及易某某的证言, 本院认为,被告人A、许某某、B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A、许某某、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A、B系自首,被告人A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对被告人B、C均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潘某某、许某某、A: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A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B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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