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法律是冰冷无情的,没有一丝人情味;也有人说,法律是不公平的,有钱人在法律上比普通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优待。其实,法律就是法律,它支撑了社会的有序运行与稳定。现代社会,我们已经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会是怎样的国家。
人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不仅反映了普通老百姓对犯罪嫌疑人的深恶痛绝,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就算这种公正是迟来的,它也是公正。
12月2日,杭州公安发布一则消息称,十年前,徐某龙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温州警方网上追逃。他从浙江温州一路潜逃至陕西韩城,十年间,他母亲去世了,妻子带着儿子改嫁了,自己眼睛受伤,因为怕被抓,不敢去医院看病,导致左眼失明……
十年来,他曾无数次想投案自首,但一想起冷冰冰的监狱,他又放弃了。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靠在工地上干活苟且过日,他希望警方永远也不要抓到他,也希望自己过得自由无负累感,这十年,他就这样惶惶度日。
可能有人会问,都过了10年了,还会抓回去判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后的追诉时效,一般说来,根据所犯之罪可能判处的刑罚,追诉时效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过了追诉时效后,就不在追诉,也即是说不再立案侦查。
因为,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犯罪的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证据也因时间流逝而失散,嫌疑人破坏的社会秩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不再追诉也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政策。
例如,一个人盗窃了一万元后潜逃,根据法律规定,他的量刑在3年以下,因此追诉时效为5年,假如犯罪后他就一直潜逃并且超过了5年,之后公安机关再发现他时,就不能再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犯罪后,公安立案侦查了才潜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案中就是这样,温州警方已经立案侦查,通过网上等途径全国通缉他,这个时候他就不受追诉时效的保护。
其实,如果他当初尽早投案自首,不仅能够及时治好自己的眼睛,也许还能够维护家庭不致离散,也可尽早出来见到母亲,不至于母亲去世都没能够见她最后一面。因为,犯罪后自首,在我国能够获得从轻处罚。
根据杭州刑事律师叶斌介绍,犯罪投案自首被认定的,能够获得减少基准刑40%以下的处罚优待,如果犯罪较轻,还可获得判处缓刑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在刑事拘留期间还可以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以其『逃10年,等10年』,不如尽早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而不是在社会上惶惶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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