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老公公司那个虚拟币的案子,金额检察院已经认定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他们语气里有一种认命般的无奈,好像金额一旦写在起诉书上,就成了铁板钉钉的事。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尤其在涉及虚拟资产这类新型财物的案件中,金额认定的背后,存在大量值得探讨、甚至可能扭转局面的空间。
金额认定的黄金法则:必须回到“侵占发生时”
要理解为什么有机会,首先得明白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到底该怎么算。法律上有一个核心原则:涉案金额,应当以侵占行为发生的那一刻作为认定基准。
为什么是这个时候?道理其实很朴素。这个罪名保护的是公司的财产权。员工把公司的东西拿走了,公司当时的损失就已经造成了。损失多大,就看那件东西在“被拿走时”值多少钱。至于他后来是把这东西扔了、送了人,还是等市场火爆时高价卖了,那都是他处理赃物的事,并不能改变公司最初损失的大小。
举个例子,就像有人从仓库里偷走了一箱尚未发行的纪念币。这箱币在偷的时候,可能只值材料钱。但过了半年,纪念币被炒热,他拿去卖了个高价。我们能按他卖出的高价来给他定罪吗?显然不能。因为公司的损失,就是丢失那箱币时的价值,后续的市场波动跟他盗窃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把这个原则牢牢钉在脑子里,是应对一切金额争议的起点。
当法则遇上虚拟资产:困境与常见的“不利倾向”
然而,上面这个清晰的法则,一碰到虚拟货币、游戏道具、内部流转的代币这些东西,就容易陷入泥潭。最大的难题就是:在“侵占发生时”这个时间点,这些东西到底值多少钱?它们可能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甚至只是一串代码和权限。
当司法机关也感到头疼时,一种常见的、但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倾向就出现了:既然难以确定侵占时的价值,而你后来卖掉它拿到了实实在在的一笔钱,那就直接用这个“销赃数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吧。这个数字看起来清晰、确凿,似乎省去了很多麻烦。
但这种做法,等于把当事人后续处置赃物的结果,甚至是将市场行情上涨带来的运气,全部转化为了加重量刑的依据。这并不公平,也违背了刑法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只能为他行为当时造成的危害负责。
打破僵局的辩护思路:从“争论价格”到“动摇证据”
所以,当家属觉得“金额已经认定无力回天”时,专业的辩护恰恰可以从这里开始。我们的核心策略,往往不是去硬碰硬地争一个“更准确”的价格(因为这本身很难),而是通过一套组合策略,去松动乃至打破“销赃额=犯罪金额”这个看起来坚固的逻辑。
具体来说,我们会着重审查几个方面。第一,公司声称的损失依据是什么?是专业的审计报告,还是仅仅截取了某个交易平台在案发后的价格截图?这个价格能否真实反映侵占发生时资产的价值?第二,涉案的虚拟物品,其法律属性究竟更偏向于受保护的“财物”,还是更接近于“计算机数据”?不同的定性,直接影响罪名的适用和量刑的档次。第三,那些用来证明价格和交易的证据——比如境外平台的截图、链上的转账记录——它们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数据是否完整?能否排除被篡改或选择性取证的嫌疑?
这一系列质疑的目的,不是要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是要把一个看似“证据确凿、金额明确”的案件,重新拉回到“事实存疑、金额有待商榷”的合理争议状态。一旦金额的确定性被动摇,检察官和法官在考量是否起诉、如何量刑时,就必然会更加审慎。这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降档量刑(比如从五年以上争取到五年以下)或者适用缓刑,创造至关重要的实质空间。
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不是一场非黑即白的宣判,而是一个在复杂证据和法律解释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持续过程。金额认定看似是案件的终点,但恰恰可能是有效辩护的起点。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感到无从下手,最关键的是不要放弃法律赋予的审查和辩护权利。先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材料整理好,我可以帮你看看,在当前阶段,突破口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