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一位女性,在长期遭受前夫的家暴、纠缠甚至性侵后,在一次冲突中,趁对方熟睡时,用铁锤结束了对方的生命。她事后立刻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一审法院判了她十年,二审改判为五年。很多人会问,这难道不是被逼无奈的反抗吗?为什么不能算正当防卫?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它触及了普通人朴素正义感与法律专业判断之间的巨大鸿沟。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角度,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了讲一讲,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法律在面对这种极端情况时,究竟是如何考量的。
为什么趁其熟睡时动手,就排除了正当防卫?
很多人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反应是同情,认为这是“以暴制暴”的无奈之举。但从法律上看,一个核心的细节决定了性质:她动手时,施暴者正在睡觉。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有一个铁打的前提,叫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什么叫“正在进行”?就是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或者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比如对方正在挥拳打你,或者持刀向你冲过来。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为,当施暴者处于睡眠状态时,他既没有正在实施侵害,也很难说存在“醒来后会立刻继续施暴”的紧迫性。因此,这个时间点动手,法律上就无法认定为防卫行为。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冰冷,但这是法律为了划清一条清晰的界限。如果允许对“可能发生”的侵害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那么这条界限就会变得模糊,甚至可能被滥用。所以,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此时“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
如果不是防卫,为什么又能从十年改判到五年?
这就引出了这个案子更关键的部分:被害人过错与“情节较轻”的认定。虽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施暴者长期、严重的过错,极大地影响了最终的刑罚。
二审法院的改判理由非常值得关注。法院详细列举了施暴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的种种恶行:长期家暴、以孩子为要挟进行纠缠、持续的骚扰辱骂甚至性侵,即便多次报警也未能阻止。案发当晚,他再次施暴。法院最终认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更重要的是,二审法院采纳了这样一个观点:被告人是“在长期的家庭矛盾和暴力侵害中,因不堪忍受……出于自我保护和义愤冲动而作案”。这种在长期压抑和恐惧下产生的犯罪动机,被认为是“可宽宥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她的行为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情形。正是基于“情节较轻”这一根本定性,结合她的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刑期才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这个案子,给身处类似困境的人什么启示?
这个判决,与其说是一个结果,不如说是一份沉重的警示。它告诉我们,法律理解你的痛苦,但法律也有它不能逾越的规则。用私力复仇的方式去终结痛苦,代价极其巨大。
对于正在经历或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纠缠骚扰的人来说,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收集证据、及时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看似“无力”的官方途径,恰恰是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并让施暴者付出代价的最有效方式。每一次报警记录、每一次伤情鉴定、每一次通话录音,都是在为未来的某个时刻积累关键的证据。当侵害发生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固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证据,往往比事后的悲愤陈述更有力量。
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在侦查初期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感到无助和恐惧,最重要的是不要独自承受,更不要走向极端。可以先冷静下来,把情况梳理清楚,了解在法律上,此刻有哪些可以立即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如何为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