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公室里,一些正在办理的开设赌场案卷宗总是格外厚。其中很大一部分材料,都与一件事有关:赌资认定。这个看似是数字累加的技术问题,常常是决定案件走向、甚至量刑轻重的核心战场。
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很多家属最困惑的莫过于:警方是怎么算出那些巨额赌资的?面对一长串的转账记录,当事人该怎么做?今天,我想结合多年的办案观察,聊聊这个话题。
赌资认定的现实困境:为什么总是一笔“糊涂账”?
很多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赌客在平台上是靠虚拟积分下注,真实的资金流转,则通过代理与赌客之间的私下转账或现金完成。这就带来了第一个难题:证据的“先天性”不足。
首先,人的记忆是有限的。让一个代理或赌客,准确回忆起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每一笔赌资往来,几乎不可能。他的供述或证言,天然带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转账记录不等于赌资。银行流水只能证明两个人之间有钱款往来,至于是借款、还款、生意款还是赌资,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如果只有单方指认,而对方否认或无法查证,这部分金额在法律上就很难被稳稳地认定为赌资。
最后,证言获取本身就有难度。一个案件涉及上百名赌客是常事,但警方能联系上并愿意配合取证的,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用这部分的证言去推定全部的赌资,基础本身就不牢固。
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困难,实践中,为了“夯实”证据,办案人员有时会采取一种方法:将调取到的大量关联转账记录打印出来,交给犯罪嫌疑人,让其逐一辨认、勾选出其中属于赌资的部分。
这便引出了那个让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无比纠结的关键问题:这张“对账单”,到底该不该签字确认?
那个关键的“签字”:认罪态度与事实异议的边界
面对办案人员递过来的表格,当事人往往压力巨大。不签,怕被认定为“不配合”、“认罪态度不好”;签了,又担心这些被自己确认的金额,最终成为定罪量刑的铁证。
我的看法是,这里需要分清两个概念:对行为性质的“认罪”,与对具体事实的“确认”。
签字,意味着你认可这些被勾选的转账流水,全部都是赌资。它将成为一份强有力的派生证据,与你之前的供述、赌客的证言相互印证,最终很可能被法庭采信。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但当口供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时,它就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核心在于:你确认的这些数字,是否客观真实?如果其中有些款项你明明记得是其他用途,只是因为记忆模糊或迫于压力而草率打勾,这个签字的行为,就等于亲自为自己“认定了”一份不利的证据。
实际上,基于记忆偏差对部分事实提出合理异议,并不必然影响对你“认罪认罚”态度的整体评价。法律允许对细节进行辩解。关键在于,你的异议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支撑,还是毫无根据的翻供。
司法解释也指出,赌资认定应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综合判断。如果缺乏清晰指认,认定标准会更为严格,可能只认定查证属实的部分。这或许会导致认定的赌资总额比实际流水少,但这正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的体现。
刑事案件里,专业辩护的价值,往往就体现在对这些关键细节的把握上。一个数字的确认,一个签名的落下,背后可能牵连着巨大的法律后果。恐惧和慌乱解决不了问题,唯有理清其中的法律逻辑,才能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看着一堆不知如何处理的流水对账单,感到不知所措,我建议你先别慌。第一步不是急着做决定,而是先把情况完整地梳理清楚。我们可以一起看看,在当前阶段,最需要厘清的是什么,最谨慎的应对方式又该如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