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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案里只干了30天,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一开始我以为就是聊天赚钱。”

很多当事人坐在我对面时,都会说出类似的话。几年前,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孩,因为找兼职加入了一个QQ群,随后被要求添加陌生男性,并将他们引至一个YY频道。她的任务很简单,就是聊天。聊了几天后,她发现事情不太对劲,这个“聊天”似乎是某种“裸聊敲诈”的前奏。她干了大概三十天,分到了几千元,后来整个团伙被查,她也被牵涉其中。涉案金额有几万,目前只有一个受害人被找到。

她最关心的问题是:我一开始不知道是诈骗,能辩无罪吗?如果不行,我还有机会不被起诉吗?

以为只是聊天,为什么会变成“帮助犯”?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对“行为性质”的理解。当事人最初可能真的以为,自己只是从事一份“网络陪聊”的兼职,靠时间换报酬。但从法律角度看,她的行为链条,客观上为后续的敲诈勒索创造了条件。

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会孤立地看待“聊天”这个动作。他们会审视整个犯罪模式的闭环:有人负责前端“钓鱼”聊天,获取受害人隐私视频;有人负责后端以曝光视频相威胁,实施敲诈。即便当事人只参与了前端,不知道后端具体如何操作,甚至没有直接分到敲诈来的钱,但只要其行为被证实是整体诈骗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这就是为什么,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在聊天”,而司法机关却认为其行为是在为诈骗创造条件。核心不在于你当时心里怎么想,而在于你的客观行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为什么“不起诉”比“无罪辩护”更现实?

了解到这个原理,当事人自然会问:那我的出路在哪里?从争取最佳结果的角度看,在类似情节中,“争取不起诉”往往比“坚持无罪辩护”更具现实可能性,也更能保护当事人的未来。

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不仅仅是犯罪构成。在这位当事人的情况里,有几个非常有利的情节:第一,参与时间极短,只有三十天左右,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和对犯罪活动的“贡献度”相对有限。第二,直接获利很少,仅几千元。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目前查实的直接受害人只有一个。

这几个条件叠加,就为“情节轻微”的判断提供了空间。如果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能够积极退赔这唯一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尽全力争取到对方的书面谅解,那么检察官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就会显著增加。这并非凭空许诺,而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宽处理路径。

现在,她应该做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要落到行动上。对于身处类似境地的当事人或家属,当前阶段有几件事比焦虑更有价值。

首先,是客观、清晰地梳理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参与时长和具体获利。像“三十天”、“几千元”、“引导过一个受害人”这些细节,必须用客观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或稳定清晰的言辞来固定,这是与检察官有效沟通的基础。

其次,是把争取受害人谅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联系受害人,真诚道歉,全额退赃。一份真实的谅解书,在检察官心中的分量,可能胜过许多泛泛而谈的辩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可以主动作为的关键节点。从被调查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筹码,往往需要在这个阶段去准备和争取。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从何处着手,或者对案件性质感到困惑,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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