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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等同处理”的隐忧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次举报

最近,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相关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一个明确的立法信号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实现与国有企业的平等保护。这个初衷无疑是好的,是为了给民营经济创造一个更稳定、更公平的法治环境。

但作为一名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在关注这些新规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立法本意是“平等保护”,但在一些具体的条文理解和适用上,却可能被异化为“等同处理”。简单来说,就是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一些违规行为,完全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来定罪量刑。

这种“等同处理”的思路,我认为值得商榷,它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些我们未曾充分考虑的隐忧。

“公私有别”是法律逻辑的起点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清公职人员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根本区别。

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权力,他们的行为具有公共属性。一旦他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的是公权力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因此,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设定更低的入罪门槛和更重的刑罚,其法理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这是从严惩治的逻辑起点。

而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财产归私人所有。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他们的权力来源于企业的授权,核心职责是对企业和股东负责。当他们“损企肥私”,比如挪用资金、收受商业回扣,第一受害者是企业本身,这首先侵害的是私主体的财产权益。

把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本质上是用公法的逻辑去替代私法的逻辑。这就像用管理公共花园的规则,去要求私人庭院里的每一棵花草都必须如何修剪,看似“一视同仁”,实则可能模糊了公与私的边界。

过度刑事化可能挤压企业自主治理空间

“等同处理”带来的一个直接风险,是刑事手段可能过度介入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

企业内部人员出现贪腐、侵占等问题,首先违反的是公司章程、劳动合同或内部管理制度。一个健康的企业,应当有能力也有权利通过内部调查、纪律处分、民事索赔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来处理这些内部纠纷。这是企业自主治理权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

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跳过企业内部处理机制,直接套用严厉的刑事标准进行打击,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企业自主解决内部矛盾的权利。这会将大量本可通过内部渠道化解的纠纷,直接推向国家刑事司法体系。

长此以往,企业可能会丧失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纠错机制的动力。因为无论内部制度多么完善,最终裁判权似乎都不在自己手里。这反而不利于民营企业构建真正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初衷,可能产生一些背离。

“小错重罚”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实务角度看,完全参照公职人员标准,还可能带来量刑上的失衡。

公职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门槛相对较低,量刑也更为严厉,这是由其侵害法益的特殊性决定的。但如果将这套标准完全平移到民营企业,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一些在企业内部看来属于违反纪律、可以通过追责赔偿解决的“小问题”,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就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

比如,一个基层业务员为了促成交易,收受了对方一笔数额不大的“好处费”;或者一个非关键岗位的行政人员,利用报销流程侵占了几千元公司财物。这些行为当然错误,必须纠正和处理。但如果机械地按照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标准来定罪量刑,其惩罚的严厉程度,可能与行为的实际危害、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完全匹配。

这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过重的刑事负担,不仅可能让涉案的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也可能让其他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感到不安,担心企业内部管理的正常行为会不慎触碰刑事红线,反而打击了经营信心。

说了这么多,我的核心观点并不是要为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开脱。严重的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只要符合犯罪构成,当然应当依法惩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真正的“平等保护”,我认为应该是规则平等、机会平等,而不是“身份同化”。它应当是在尊重民营企业私有属性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公平的司法保障。刑事手段应当保持其谦抑性,作为最后的手段介入,而不是首选。更理想的状态,是法律能引导和赋能民营企业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筑起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当前司法解释的导向已经明确,在实务中,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涉及经济问题,将面临更严格的审视。对于企业主而言,完善内部财务、审计和合规制度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而对于身处其中的工作人员来说,明确行为的法律边界更是至关重要。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困惑或风险,厘清其中的法律逻辑是应对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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