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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被勒索的“索贿款”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只要官员被认定收了钱,不管怎么收的,钱一律都要上缴国库。但最近有个判例,颠覆了这个认知。有个官员利用查案的职权,“借”走了一位商人100万,多年不还。最后,这官员因受贿罪被判刑,而这笔被“借”走的100万,法院判决要归还给当初那位被勒索的商人。

什么样的“借钱”会变成索贿?

这个案子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真借钱”和“假借钱真索贿”。那位官员刘某某,在负责查处一起案件时,向协助调查的商人檀某提出,想“借”100万去炒股,还签了协议约定了利息和三个月期限。表面看,这是一笔手续齐全的借款。

但法律看实质。判断是不是索贿,有几个很实际的点。第一,看借款的缘由是否必要。刘某某借钱是用于炒股,并非生活急用,他直接以此为由开口,底气来自于他的身份。第二,也是更关键的,看还款的态度和能力。约定的三个月到期后,檀某催了整整十一年,刘某某嘴上答应,却始终不还。这期间,刘某某家里拿到过一笔数额不小的拆迁补偿款,理财账户里也有足够的钱,他宁愿去买房子、还别人的债,也不还檀某这100万。这种“有钱就是不还”的状态,清晰地表明他根本没有打算归还,所谓的“借款”只是个幌子,真实意图是把钱非法占为己有。

所以,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提出这种没有合理理由、且事后有能力却拒不归还的“借款”时,法律就会穿透表面协议,认定这是索贿。

被勒索的钱,为什么能拿回来?

认定是索贿,钱就一定充公吗?不一定。这就涉及到索贿案件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分:被索要的人,到底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分析,大概有五种情形:“一拍即合”型(本来就想送钱)、“半推半就”型(虽不情愿但为了办事)、“接受谋利”型(给钱后享受了对方带来的好处)、“事后请托”型(因为给了钱,反过来请对方帮忙)。这四种情形里,给钱的人内心多少是认同这笔“交易”的,具有行贿的故意,那么这笔钱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没有问题。

但第五种“被勒索”型,完全不同。就像这个案子里的檀某,他出借100万,纯粹是因为害怕——怕正在查案的刘某某利用职权找自己麻烦。在案证据显示,檀某之后从未请托刘某某办任何事,刘某某也没为他谋过任何利。檀某在十一年里不断催款,甚至因为担心起诉会得罪刘某某而被迫放弃,这充分说明他付出这笔钱完全违背自身意志,他不是一个行贿者,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被害人。

刑法保护合法财产权。当一个人纯粹因为权力胁迫而损失财物,且没有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时,他受损的合法财产理应获得返还。二审法院改判将100万发还檀某,正是基于这个法理,精准区分了“犯罪所得”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遇到权力勒索,该怎么办?

这个判例有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面对利用职权进行的“借款”或索要,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法律上存在为纯粹被勒索者追回财产的路径。

从防范和事后救济的角度,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要保留所有证据。像这个案子中,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十几年间的催款短信或通话记录,这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和长期催讨的过程,这是认定“被勒索”而非“自愿赠与”的关键。第二,要清醒认识,一旦对方具备“利用职权”和“借钱不还”的特征,这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刑事案件的时间节点很重要。如果你或家人面临类似处境,感到可能被权力勒索,及时理清其中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关键一步。把基本情况跟专业律师聊一聊,弄清楚手里的证据意味着什么,以及可能的法律路径,往往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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