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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网络言论的三大刑事风险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看到后台一条典型的留言,内容满是污言秽语,纯粹是为了骂而骂。我时常困惑,为什么一篇普普通通的普法文章,也能点燃如此大的恶意。 做公众号这些年,我坚持写客观理性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人。但总能看到一些人,把网络当成情绪的垃圾场,随意辱骂、造谣,甚至搞起“人肉开盲盒”那一套。很多网友会问,这些过激的言论,真的会出事吗?答案是肯定的。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那些你以为随口的发泄,一旦踩过界,刑事风险就近在眼前。

一、键盘侠的冲动,可能换来实刑

很多人觉得,在网上骂几句、编点故事,顶多被封号,能有什么大事?这种想法很危险。现实中说话要负责,网络上发言更要谨慎,因为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会把危害性急剧放大。

刑法里,有两个罪名专门针对这种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叫“情节严重”?比如,你捏造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了一定数量,或者被转发了几百次;又比如,你的辱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旦达到这个标准,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

更关键的一点是,这类案件通常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到“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性质就变了。公安机关会直接立案侦查,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到那时,就不是当事人想和解就能和解的了。我见过不少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觉得就是吵吵架,直到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书,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二、从骂人到“开盒”,性质已经变了

如果说侮辱诽谤还停留在“言论”层面,那么“人肉搜索”、非法泄露他人隐私,就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升级。这触碰到的是另一条更高压的红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些人为了打击报复或者纯粹找乐子,非法获取并公开别人的手机号、家庭住址、家人信息。他们管这叫“开盲盒”,但对被“开盒”的人来说,生活可能瞬间崩塌,无尽的骚扰和恐惧会随之而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能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到七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指导意见说得更明白:组织“人肉搜索”,非法收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直接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定罪处罚。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咨询,一位当事人因为网络纠纷,被对方煽动网友进行“人肉”。他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孩子的学校信息都被公开在网上,配上各种侮辱性言论,导致他家人不敢出门,他自己也一度情绪崩溃。后来警方立案,那个发起“人肉”的主犯,最终被法院判处了实刑。从在网上对骂,到违法泄露隐私,这一步迈出去,要付出的代价就完全不同了。

言论自由不是情绪放纵的许可证,键盘也不是伤害他人的武器。真正的观点表达,应该建立在事实和理性之上,而非侮辱与诽谤。当争论从“讲道理”滑向“人身攻击”,再从“攻击”升级为“人肉搜索”时,你已经不知不觉走上了涉嫌犯罪的道路。

网络上的争吵,很多时候是一时冲动。但冲动的代价,可能是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牢狱之灾,以及伴随一生的案底。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因为网上发言的不慎,正面临类似的调查或纠纷,最重要的是先冷静下来,不要在网上再做任何回应。然后,尽快厘清行为的性质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刑事案件有严格的时间节点,早一步理清状况,才能早一步找到应对的方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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