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主或项目负责人都有一个误解:只要在竞买过程中跟别人“通了气”,就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这个担忧很常见,但法律上的认定,远比这要复杂和严谨。
串通拍卖,算不算串通投标罪?
我们团队曾办理过一个案子。外省某市的张总,因为在一次资产拍卖中与其他竞拍人约定了价格,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家属找到我们时非常焦虑,认为“串通”事实清楚,恐怕难逃罪责。
但我们介入后,首先厘清了一个根本问题:他参与的是“拍卖”,而非“招标投标”。这不仅仅是名称不同,更是法律性质上的本质区别。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拍卖法》将两者明确区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市场竞争方式。
举个简单的例子:拍卖好比古玩市场公开叫价,价高者得,过程透明;而招投标更像是密封报价的竞赛,开标前谁也不知道别人的底牌,评比标准也不只看价格,还要综合考察公司实力、技术方案等。正因为招投标具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串通行为才会彻底破坏其竞争基础,危害性大,所以被刑法所规制。而拍卖本身的公开性,使得串通的社会危害性不能简单等同。
基于此,我们向办案机关明确提出,将串通拍卖行为类推认定为串通投标罪,缺乏法律依据。最终,这个观点得到了采纳,案件朝着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发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也持同样观点,不再将单纯的串通拍卖行为入罪。
挂牌出让中的串通,为何通常不构罪?
但问题往往没这么简单。在土地出让领域,“挂牌”这种方式又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它看起来有点像拍卖,又有点像招标,那其中的串通竞买行为,到底如何定性?
这恰恰是实践中容易产生扩大化认定的另一个区域。要理解这一点,还是要回到这两种程序的“竞争逻辑”核心。招标的核心是“背对背”的秘密竞争,所有报价在开标那一刻才揭晓。而挂牌出让的规则是“面对面”的公开竞争,竞买人的出价会实时公布,大家可以随时加价,本质上是一场公开的竞价赛。
正因为挂牌程序本身的高度公开性,竞买人之间互相知道出价是规则允许的,甚至可以说是规则设计所期待的竞争状态。在这种模式下,所谓的“串通”很难像在保密招标中那样,完全扼杀竞争。它的社会危害性,与串通投标罪所要惩罚的核心行为不相匹配。
这一点,其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已经得到明确。相关案例指出,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的串通竞买行为,不应认定为串通投标罪。这为我们律师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撑。
说到底,刑事犯罪特别是行政犯的认定,必须严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因为一个行为“看起来不对”或“违反了其他规定”,就随意套用刑法罪名。串通投标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框定在“招标投标”这一特定法律程序之内。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因类似的竞买、拍卖活动受到调查,首先要做的不是恐慌,而是冷静分析:我们参与的活动,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什么性质?这第一步的判断,往往就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基本走向。刑事案件最怕在起点上就走错了方向。如果你还不确定,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做个专业的分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