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在刚被刑事拘留时,最常问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这不就是生意没做成吗?怎么就变成诈骗了?”这确实是个很关键的认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和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之间,其实隔着一条极窄的金线。很多人看不清这条线,但它的走向,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一物多卖:是经营失败,还是预谋已久?
这个词听起来很拗口,但在房产和二手车交易里很常见。比如一套房子,先卖给甲,后来又卖给了乙,甚至丙。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就是想卖个好价钱,或者当时手头紧,想多转点钱来周转。但从检察官和法官的视角看,他们关注的根本不是“你卖了几次”,而是“卖的时候,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举个例子,一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产,第一次卖给别人,已经签了合同、收了定金,但因为房价涨了,或者自己欠了债,又把这套房卖给了第二个人。这次违约,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但如果连续卖了三次、四次,甚至五次,那性质就可能完全变了。有这样一个案子:债务人明明已经办完了过户,房产证都改成别人名字了,却还继续和新的买家签合同、收房款,钱到手后用于个人挥霍或偿还旧债。到最后,房子没了,钱也没了,人也消失了。这个行为背后,隐瞒事实、缺乏履行能力、挥霍资金,在法官眼中,指向的就是“非法占有”这四个字。
所以,面对这类情形,当事人和家属不能只看“一物多卖”这个事实本身。关键要问自己:第一次交易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收到钱后,有没有预留一部分用于退赔?是否主动联系过买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问题仅仅出在经营判断上,主观上并没有想要骗对方钱,那么辩护的空间仍然是存在的。
资金去向:决定主观目的的那把钥匙
很多家属会问我,合同诈骗最核心的争议点到底在哪?我的答案是:钱去哪了。这在刑事辩护中,是被很多人忽视但极为关键的环节。
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叫“脱壳”,通俗讲就是“借鸡生蛋”。一个人没有本金,通过签合同骗来一笔预付款或货款,然后拿去进原料、发工资、扩大生产。他的想法是,赚了钱再还你。这种情形,刑法通常不会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最初的目的是通过正常经营来偿还债务,只是到最后由于市场风险、经营不善,没能还上。这不叫“想骗”,这叫“暂时还不上”。
但转折点在哪呢?在于他把钱拿去炒期货、赌博,或者根本没有经营,直接拆东墙补西墙,甚至自己挥霍掉了。这种情况下,他的占用目的就转化成了非法占有目的。刑法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是很严厉的,但立法也有它的逻辑: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商业风险。检察官和法官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会特别仔细地查看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只要资金确实用到了正常的商业活动上,辩护的空间通常就更大。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合同诈骗罪惩罚的是那些利用合同做掩护的欺诈行为,而不是经营失败的商人。理解这个立法初衷,才能理性地分析自己的处境,找到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手里的材料整理一下。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咨询,连合同都不记得放哪了。这很正常。先弄清楚自己签过什么、钱怎么花的、有没有主动和对方沟通过,把基本情况理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