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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行贿罪辩护的实战要点解析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在办公室里,我时常听到类似的困惑。很多当事人眉头紧锁,觉得满腹委屈:工程领域,别人花了大钱都没事,怎么我花了点小钱,就被盯上了?这钱还是对方开口要的,我本来资质就没问题,这怎么能算我行贿呢?

说实话,这种想法很普遍,但往往也是辩护路上最大的一个误区。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办案的经验,聊聊行贿案件中几个关键的认识。

误区:被索贿或送得少,就没事

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跟我说,叶律师,我是被逼的,是对方索贿。或者说,你看别人送了上百万都好好的,我才送了几十万,凭什么抓我?

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问题需要厘清。即便存在对方索贿的情节,也并不当然意味着送钱的一方就不构成犯罪。法律上认定行贿罪,核心要件之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常常觉得,我的公司资质齐全,工程完全有能力做,我送钱只是为了拿到这个“本该属于我”的项目,这不是不正当利益。

但司法实践中,这个“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范围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宽。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平竞争的程序。通过私下送钱来影响结果,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被评价为试图获取程序上的不正当优势,从而认定所谋取的利益具有不正当性。所以,不是你的资质合格,你送钱的行为就天然正当了。这个逻辑关系一定要扭转过来。

关键:如何理解“谋取不正当利益”

刚才说的那个点,是很多案子辩护的焦点,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一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实力在当地也算不错。但用他的话说,“光有实力不够,还得有过硬的关系”。为了确保中标,他通过中间人给了相关负责人一笔钱。

后来案发,他始终坚持自己是为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我们介入后,仔细梳理了全部招投标文件和往来证据,发现虽然他的公司客观上符合投标条件,但在招投标程序启动前,他就已经通过送钱与相关负责人达成了“内定”的意向。这就使得整个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后,我们辩护的重点没有放在是否“被索贿”上,而是结合具体情节,着力于他主观上对违法性的认识程度,以及送钱在整个事件中所起作用的比例,最终为他争取到了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这个案例说明,面对这类指控,单纯喊冤“我是被逼的”或“我条件本来就好”往往不够。更需要的是,深入分析送钱行为与获取项目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这种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害的具体程度。

应对:如果已经被调查,该怎么做

那么,如果当事人已经因涉嫌行贿被调查,甚至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该怎么办呢?首先,慌乱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从辩护的角度看,这时候恰恰是固定证据、厘清事实、与办案机关沟通的关键阶段。

我们会指导当事人和家属,系统地梳理和搜集所有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公司自身资质、实力和过往业绩的文件,这有助于说明其谋取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梳理与对方交往的全过程记录,寻找能印证“被索要”情节的蛛丝马迹,哪怕是模糊的短信或通话回忆;仔细核对账目,明确资金的具体金额和来源,这关系到情节的认定。

更重要的是,要基于这些事实证据,形成清晰的法律意见。向检察官充分说明案件发生的背景、当事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提出罪轻甚至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很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专业、有效的沟通,是能够争取到理想结果的。

说到底,行贿案件的辩护,考验的是对法律要件理解的深度,以及将当事人朴素的“委屈感”转化为法律上有效辩点的能力。它不仅仅是法庭上的交锋,更是审前每一个环节细致工作的积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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