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的一次会见,当事人的家属急切地问我:“叶律师,认罪认罚的案件是不是检察官说了算?”这类疑问,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大家会觉得,既然认罪了、量刑建议也定了,是不是就不需要法官了?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把这个问题聊清楚。
法院裁判权依然是决定性力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让庭审程序更加简化,特别是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里,不再有冗长繁复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然而,简化程序不意味着法院的权力被削弱。即便检察机关已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这些内容最终还是要在法庭上接受合议庭的审查。根据我的经验,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的比例确实很高,但从来不是百分之百,有些案件法院会调整量刑、甚至变更罪名。这意味着,实体裁判权依然牢牢掌握在法官手中。
在十八年办案过程中,我也见过检察机关建议的量刑被法院明显下调的情况。当事人听到判决时的松了一口气,那一刻,大家更能感受到法院独立裁判的分量。
审判结果的形成依然在法庭
速裁程序中的法庭活动确实简化了,但法庭保留了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的权利,也允许提出意见。哪怕认罪认罚协议已经签了,被告人依然有反悔的可能。反悔后,案件仍需保障公正审判,这在制度设计中有相应的应对机制。这一点很重要——刑事判决仍是基于法庭的裁判活动,而不是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就决定。
我曾经遇到一位当事人,在开庭前选择反悔。法庭随即重新安排庭审,保障他对案件事实和处罚提出不同意见的机会。虽然最终结果和最初量刑建议差不多,但这个过程体现了司法的核心环节依然在审判。
“检察主导”不等于“审判中心”
认罪认罚制度发展后,刑事案件的侦查与起诉阶段常由检察官主导,这让很多人产生“检察官法官化”的感觉。但我的看法是,“主导”与“中心”是两个概念。检察机关的角色是推动案件顺利进入审判,让审判发挥其核心功能,而不是取代审判。
简单来说,检察官在前期把案件做扎实,法官在后期完成裁断。这是两个环节的分工,各自依赖对方,缺一不可。理解这一点,当事人就不会担心自己的案件被“先定结局”——真正的终点仍是法院的判决。
说到这里,很多当事人会发现,认罪认罚不起诉或量刑建议固然重要,但并不能消解法院在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刑事辩护在这类案件里,依然可以围绕程序审查、事实认定、量刑调控发挥作用。对于家属来说,明白这一点,才能在不同阶段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准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