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起点,几乎是绝望的局面
去年我接到一个诈骗案,涉案金额是相当可观的数目。老周经营着一家小型电商代运营公司,被某服装公司指控虚构团队资质、伪造成功案例骗取服务费。侦查机关很快立案批捕,并查抄了大量宣传材料,结合被害人提供的转账记录,把案件送到了检察院。
卷宗整整两箱,看起来证据链很完整。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时,坚持老周确实提供了服务,只是效果不理想。我知道,要在批捕之后争取不起诉,难度极高。但我的第一步,是把每一页卷宗拆解、扫描、重组,把事实先理清。
刚开始的困境有三重:一是员工大多离职或保持沉默,服务沟通的记录难以恢复;二是被害方的证言与老周的供述针锋相对;三是办案机关初期认定案件符合诈骗罪构成,不愿接受不同意见。这样的起点就像考试前发现整本书都是重点,需要在废墟里找出一条可能的路。
突破口不是否认虚假宣传,而是证明服务真实存在
我和团队花了两周,整理出近百页证据梳理表。一个关键发现出现了:大部分服务费被用于平台推广和运营人员薪酬,并非个人挥霍。这与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有冲突。但检察机关认为,虚假宣传本身就构成诈骗。于是问题变成——如何证明虚假成分与非法占有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接下来三个月,我们往返北京、杭州十余次,说服前员工作证,调取合作平台后台数据。最终,两名核心运营人员出面,配合调取的推广记录和订单分析报告,构成了服务真实存在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彼此印证,足以在事实层面支撑辩护观点。
被害方的态度依然强硬,他们坚持未达标销售额就是诈骗。我安排了三次调解,把服务记录逐一核对,最终让他们承认确有部分服务只是效果存在争议,这为案件的逆转埋下了伏笔。
从刑事诈骗到民事纠纷的转化
侦查机关的审计报告仍全额认定涉案金额,未扣除已提供服务的价值。我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主观要件,本案缺乏最后一条。销售未达标可能受市场、产品等多种因素影响,性质上更接近合同履行不佳,而非刑事诈骗。
六份法律意见书,总计两万多字,把资金流水、服务记录、平台数据、证人证言全部整理进去,同时解释电商代运营行业惯例。多次与检察机关面对面沟通,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我们的观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老周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老周走出看守所时,头发已经全白。这八个月的取证和辩护,让他重获自由,也提醒所有经营者——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从不会缺席,且往往在合同目标和市场结果之间潜伏。
说到底,批捕后的案件逆转不是依赖运气,而是建立在细致到近乎苛刻的证据复核上。面对卷宗,要像解九连环,一环一环拆掉,找到核心争议点,再用事实去抵达法律的底线。这样,才有机会让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刑事案件回归它真正的性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