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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所谓“套路嫖”,其实就是诈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最近有个词在网上频频出现——“套路嫖”。听起来好像是新名词,其实,这背后不过是换了外衣的老骗局。很多当事人一开始也以为这事只是“私下纠纷”,没想到最后竟被定性为诈骗案。

“套路嫖”并不存在,它只是诈骗的新包装

我记得几个月前有位从外地来杭州出差的张先生,匆匆来到律所,说自己被人“套路”了。对方在网上聊天时暗示可以见面“玩一玩”,地点选在某娱乐会所。结果刚坐下,就被催着点酒,还叫来两个年轻女孩一起“陪坐”。

账单一出来,金额让人目瞪口呆。张先生这才意识到不对劲。后来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伙人事先设计好的骗局:从邀请、选店到点单、收款,都有人分工。酒水的进价不过几十元,却被以成百上千的价格卖出。

所以,无论外界怎么称呼,“套路嫖”“酒托”“陪聊费用”,从法律角度看,本质都是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只要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就构成诈骗罪。不论是“聊单手”还是所谓“钓鱼者”,都只是分工不同的诈骗参与者。

“聊单手”的角色,有时候是主犯,有时候是从犯

在这类犯罪中,有个专门的角色被称为“聊单手”,也就是负责引导受害者同意见面的那个人。很多人误以为这种角色只是“打下手”,风险不大,其实未必如此。

我曾经代理过类似案件,涉案的“聊单手”有的只是机械转发话术,警方认定为从犯;但也有人参与了招募女生、安排场地、制定价格,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认定为主犯。尤其当他在整个诈骗链条中负有组织、策划或者指导作用时,法律会视为主导行为。

判断关键在于:他有没有主导权,是否对整个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被动执行与主动策划,量刑差别非常大。通常法院会综合参与次数、骗取金额、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决定是主犯还是从犯。

识破骗局,是最好的防御

说白了,这种“套路嫖”之所以屡有发生,是因为骗子抓住了人性的侥幸和冲动。很多受害者在骗局刚开始时,其实心里就有点犹豫,但总觉得“试试没关系”。结果一步步落入陷阱。

从办案经验看,凡是通过陌生网络聊天、明示或暗示“约见”、然后让你提前预付费用或到指定地点消费的,都要高度警惕。那并不是所谓的“意外邂逅”,更可能是预谋已久的剧本。

如果不幸卷入这类事件,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参与其中的人,都应尽快咨询律师,了解法律后果,尽早止损。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侥幸心理往往只会让局面更被动。

在这个信息繁杂的时代,识法懂法,其实就是给自己加一道安全锁。别被所谓的“新名词”迷惑,套路再多,本质逃不过法律的定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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