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罪数额认定与相关罪名的边界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在刑辩工作中,诈骗罪几乎是最常见的指控之一。看似简单的“骗钱”二字,背后却藏着极其复杂的法律判断。尤其是诈骗数额的认定、财产性利益的范围、以及与盗窃罪、赌博罪之间的界限,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十八年来,我见过太多因为这些问题被误判、误解的案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几个关键环节。

诈骗罪的“数额”到底怎么算?

有次接手一个案子,一位从事网络销售的年轻人因为兼职做“返利推广”,被指控诈骗。争议的焦点不在于他有没有骗人,而在于——到底骗了“多少钱”。

实务中,诈骗数额的计算方式是决定案件轻重的核心因素。按照司法实践,一般有几种认定标准:一是“所得数额说”,即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产为准;二是“损失数额说”,以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另外,也有看行为人“意图诈骗的数额”的观点。

我处理案件时通常会这样区分:若诈骗未遂,以行为人企图诈骗的金额为准;若诈骗成功且受害人已经交付财物,就应以行为人实际取得或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数额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害人额外产生损失,比如被骗后又被迫支付中介费等费用,而这些支出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直接相关,那么也可以纳入考虑。但犯罪成本,像行为人为“骗”而支出的手续费、回扣等,并不能扣除。

还有一个细节常被忽略——诈骗所得的利息、收益等,不能算进诈骗数额,因为那些属于事后效果,而刑罚的依据应当是犯罪时的行为与结果。这个原则,既是对量刑公平的保护,也是避免量刑随时间波动而变化。

财产性利益,也能构成诈骗对象

有当事人问过我:“叶律师,我没收人家的钱,只是让他免交了服务费,这也算诈骗吗?”实际上,根据司法实践,答案可能是“算”。

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那些虽然不是直接的现金或实物,但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比如欠款的免除、通行费的减免、债务被取消等。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明确过,“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行为,可以按诈骗罪追究。这说明,诈骗对象并不限于直接财物,也包括可以折算成财产价值的经济利益。

我理解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诈骗罪保护的是他人的财产权,而财产权不仅仅在于持有多少钱,还在于“能不能支配这笔钱”。如果一个人通过欺骗使他人放弃某项经济权益,本质上也是非法取得了“可计算”的利益。换句话说,不是非得拿到现金才算诈骗。

诱赌、“盗骗混合”、与诈骗罪的边界

在办案中,最棘手的莫过于那些“边缘案件”。比如,有人设置赌局让别人“上钩”,又通过作弊手段控制输赢结果,这到底是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我曾经在杭州办过一起类似案件,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计赌局,并通过暗藏的遥控设备操控结果,让受害人屡赌屡输。看似赌博,实则整个过程早已脱离了射幸的性质——输赢不靠运气,而靠骗局。这种情形下,性质已经从赌博转为诈骗。

再如“盗骗混合”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用欺骗让被害人拿出财物,但财物并没有真实交付,而是趁机偷偷调包或窃取,那么行为的本质是盗窃;反之,如果受害人是在错误认识下主动交付财产,那才是诈骗。这点在案件定性上非常关键,法律上的一字之差,现实中往往是判刑年限的天壤之别。

我始终提醒团队,在判断这类案子时,一定要找出“产权转移的那个瞬间”,看被害人是否基于主观意愿处分了财产。只有建立在“错误认识”上的处分行为,才构成诈骗。

结语

诈骗罪的复杂之处,不在于法律条文,而在于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行为方式。法律要求的,是从每一个细节中去判断行为的本质——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存在欺骗手段,是否真正造成财产损失。只有理解这些,我们才能恰当地把握案件的走向。

对于正在面对这类指控的当事人来说,不必慌张。法律的边界是清晰的,只要理清每一笔交易、每一个动作背后的法律意义,案件就仍然有回旋的余地。很多时候,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数额的高低,而是行为性质的准确定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592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65篇 (优于95.1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06075 昨日访问量:22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