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团队讨论会上提到了一个外省某市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有同事问我:“叶律师,这种案子是不是必须证明当事人真的赚了钱,才算是有营利目的?”说实话,这个问题我在执业早期也困惑过。很多当事人甚至家属认为——如果最后没实际赚到钱,就不能算数。但法律的逻辑,并没有这么简单。
“营利目的”不是“真的赚钱”
在非法经营罪中,特别是涉及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里,营利目的是一个关键的主观要件。简单来说,营利目的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打算通过该行为赚取利益,不管最后账面是盈利还是亏损。法律看的是当时的意图和行为模式,而不是事后账本的结果。
比如,有一位当事人在境内外账户之间频繁换汇,汇率比当天银行官方中间价略高,且长期保持固定差价。即便某几笔因为汇率波动而亏了钱,但整体模式依然具备盈利可能。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定其具有营利目的。换句话说,法律是看“有没有赚钱的可能”,而不是“最后赚没赚到”。
我常和当事人举个生活类比:这有点像开餐馆,哪怕开业头几个月亏损,只要你是为了生意挣钱而开的,依然算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何判断这种可能性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断盈利可能的呢?核心是交易方式和定价策略。如果当事人采取的是长期固定高于官方汇率的比例结算,那就意味着他把差价当成了利润来源。即使有时让利、甚至亏损,也是为了吸引客户,期待后续交易赚钱。在金融交易中,这种“战略让利”也经常出现。
以往一个外省的案子中,当事人兑换的美元价格固定比银行价高一点,长期来看几乎每笔交易都有可能获利。这种模式下,法院采信了检方的计算方式——根据中间价推算,整体确实有盈利空间。于是,即便当事人在部分交易亏损,仍被认定存在营利目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常提醒涉案人员:不能只看眼前亏盈,固定差价和交易模式也是被量刑时的重要参考。
面对指控,当事人该注意什么
刑事辩护中,如果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尤其涉及外汇买卖,辩护的重点之一就是审查交易数据和模式。我们会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分析其中的定价策略、汇率波动影响、手续费等因素,看看是否真的符合“营利可能”的推断逻辑。
另一方面,营利目的的认定高度依赖事实细节和统计方法,辩护时可以从交易意图、资金用途等方向展开。但现实是,如果交易模式本身具备稳定的盈利差价,法院大多会倾向于认定营利目的存在。
所以,当事人在涉足外汇买卖等敏感领域时,一定要明确风险边界,避免长期采用固定差价的方式,也要了解相关审批规定。毕竟,有些行为看似是市场生意,实际上已经触碰刑法的红线。
说到底,非法经营罪中的营利目的认定,并不是“看最后赚了多少”,而是“看你当初是不是为了赚钱以及有没有盈利的空间”。对于律师来说,这个节点是辩护切入的关键;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认知往往关乎自由和未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