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刑事辩护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套取国家税款”怎么理解?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在杭州执业这些年,办理过不少涉税的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找到我时,最焦虑的问题往往是:“叶律师,我这案子是不是很严重?会不会判很久?”尤其是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子,一听到“虚开”两个字,压力就特别大。最近,我注意到最高法在全国法官培训的教材里,针对这个罪名提出了一个很关键的新说法,叫“套取国家税款”。这个词,可能正是理解未来这类案件辩护走向的一把钥匙。

“套取”二字,究竟是什么意思?

要弄懂一个新名词,最好的办法是看看它在别的法律里是怎么用的。我查了一下,咱们的《刑法》里,其实早就有“套取”这个词,主要出现在第一百七十五条的“高利转贷罪”里。这个罪说的是,一个人用虚假的理由,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钱贷出来,然后马上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别人,从中赚差价。

这里面的“套取”很关键。刑法专家刘宪权教授有个解释很透彻:它指的是行为人在本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假理由,拿到了按照正常程序根本拿不到的钱。说白了,就是用欺骗手段,把别人(金融机构)口袋里的钱,实实在在拿到了自己手里,侵犯的是别人的“物权”。这跟我们平常理解的“欠钱不还”(债权)是两码事。把这个逻辑先记在心里,因为它马上就能用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子上。

虚开发票,怎么才算“套取”了税款?

好,现在我们回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前,大家对它的危害性理解可能比较宽泛,觉得只要虚开了,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就可能构成犯罪。但最高法现在用“套取国家税款”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在给这个罪划定一个更清晰、也更严格的边界。

根据我办理案件的经验,以及对这个新表述的理解,它的核心意思恐怕是:国家税款真的被“掏出来”了。什么意思呢?这就得说到增值税的原理了。增值税有个“链条抵扣”的特点,你交的税(销项税)可以扣掉你进货时已经交过的税(进项税)。虚开发票的危害,就在于它伪造了这个“进项”,从而非法地减少或者抵掉了本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关键在于,这种“减少”或“抵掉”,必须达到“套取”的程度。参照我们前面讲的高利转贷罪,这就好比,纳税人通过虚开发票这个“虚假理由”,欺骗了税务机关,让税务机关误以为有一笔真实的税款债务需要“清偿”(即退税或留抵),从而从国库里实实在在地支付了一笔钱出去。这个行为,才符合“套取国家税款”——把国家口袋里的钱,通过欺诈手段,拿到了自己口袋里。

所以,如果一个行为仅仅是让自己“少交”了税,但并没有导致国家从国库里往外“多掏”一笔钱,它的性质可能就有所不同。最近司法解释里提到的“应纳税义务范围”这个概念,其实也是在帮我们更精细地计算:到底是你欠国家的钱变少了,还是你从国家那里拿到了一笔本不该拿的钱?只有后者,才更贴近“套取”的本质。

新变化,对案件辩护意味着什么?

说这些可能有些抽象,但对实务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这意味着,未来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我们辩护律师需要更精细地去审查一个核心事实:当事人有没有通过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被实际“骗取”出来?而不仅仅是造成了税款“损失”的风险。

比如,在一些有真实货物交易但“富余票”流转的案件里,或者在挂靠、代开发票的一些复杂商业模式中,如果经过严谨的税款核算,发现整个行为并未造成国家税款从国库净流出的结果,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可能达不到“套取国家税款”所要求的严重程度。这为无罪或罪轻辩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理依据。

最高法通过法官教材释放这样的信号,我个人理解,是希望司法实践能更准确地把打击锋芒对准那些真正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而对于那些虽然形式上有瑕疵、但实质上可能更多是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在定罪上会更加审慎。这对于律师的辩护工作,以及对于身陷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积极的专业信号。

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在不断演进,我们的辩护策略也必须跟上这种变化。对于每一个涉嫌虚开的案件,深入剖析其是否触及“套取国家税款”这一核心,将成为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的关键战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634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65篇 (优于95.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06590 昨日访问量:22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