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律所,一位朋友被前女友牵扯进了一起诈骗案,满脸写着焦虑与不解。他反复问我:“叶律师,我明明没做,为什么会被怀疑?”这种困惑我见过太多,尤其是在涉及亲密关系的经济纠纷里,事实的边界往往最先被情绪模糊。
指控的三块“板子”,为何拼不成完整的证据“墙”?
这类案子在初期,当事人最怕的就是听到办案人员说“有人指认你”。就像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指控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前女友在口供中咬定是他用手机操作的;二是微信聊天里提到他“做了坏事”;三是他确实收到了前女友转来的一笔钱,用于共同生活开销。
乍一看,这三条似乎都对他不利。但用我们刑事律师的眼光看,这恰恰是证据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前女友的指认属于“孤证”,需要其他证据印证;含糊的“做了坏事”聊天记录,根本无法与具体的诈骗行为划等号;而收到转账,只能证明两人有经济往来,无法证明这笔钱就是诈骗所得,更无法证明诈骗行为是他实施的。问题的核心卡在了一个死结上:那个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小号,到底是谁在实际登录和使用?手机没有密码,谁能证明当时拿着手机的人就是他?这些关键事实,目前的证据完全无法锁定。
所以,表面上的三块“板子”,因为缺少最关键的连接件——证明他主导或参与诈骗的直接证据——根本拼不成一面能把他“围进去”的墙。这为辩护留下了至关重要的空间。
情侣间的“糊涂账”,为何常成为刑事案件的“模糊地带”?
在亲密关系里,经济往来常常是一笔“糊涂账”。你帮我付个房租,我转你一笔生活费,手机互相用一下,账户借来收个款,这些在热恋期看来稀松平常的事,一旦感情破裂,就可能成为说不清的“罪证”。
我经手过的案件里,有男方用女方银行卡收了一笔生意款的,也有女方拿着男方手机回复了几条工作信息的。一旦其中一笔钱出了问题,另一方就极易被卷入。本案的当事人,正是因为同居期间收到过前女友转来的生活费用,而被错误地与她的诈骗行为捆绑在了一起。从生活经验看,这合情合理;但从刑法证据标准看,这远远不够。刑事定罪讲究“排除合理怀疑”,像这种“他手机没密码,所以可能是我用的”推测性逻辑,无法形成法律上确凿的认定。
更复杂的是,当一方(尤其是已经身陷囹圄的一方)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很容易将事情往对方身上推。就像本案,女方第一次口供说是男方主导,自己只是配合;第二次口供又说不知道男方在外面找了谁接视频。口供本身的不稳定,反而暴露出事实的不清晰。如果连直接参与者的陈述都矛盾重重,又怎么能单凭她的指认去给另一个人定罪呢?
路在何方:坚守“存疑不起诉”的底线
既然证据上存在明显的硬伤,那么辩护的路径就相对清晰了:全力争取“存疑不起诉”。这意味着,当案件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检察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纠结一个问题:“叶律师,那我要不要先把钱退了?”我的看法是,退钱与否,是一个需要综合评估的策略选择,但核心前提必须明确:退钱不等于认罪。你可以基于道义、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或者作为争取更好处理结果的磋商筹码,去协商退还你实际收到的那部分钱款。但这笔钱在法律性质上,可能需要厘清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绝不能因为对方要求退,或者感到压力,就稀里糊涂地承认“这钱是我骗来的”。
这就好比,朋友借了你的车去办事,后来你发现他可能用你的车做了件不好的事。你把车借给他这个行为,和你是否参与了那件“不好的事”,完全是两回事。把车要回来(退钱)是处理你们之间的借用关系,但绝不能因此就认下那件你没做过的事。
回到这个案子,辩护的关键在于死死抓住证据的短板。要反复向办案机关强调,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女方与受害人有接触(如有视频),以及当事人与女方有经济往来,但这两条线之间,缺少将当事人与诈骗行为直接连接起来的证据。证据链在这里是断开的。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最终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律师对案卷细节的挖掘、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以及当事人自己的态度和坚持。但无论如何,面对一份无法形成闭环的证据,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也应该有勇气,去争取一个法律上公正的结果。每一起这样的案件,也在提醒我们,无论关系多么亲密,保持一定的经济界限和证据意识,或许是对彼此更长远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