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接到了一个外地二审案件的电话。电话那头是法官助理,语气很急,说月底就要结案,要求我们在本周内务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当时我手头这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一审被判了刑,他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都有很大异议。说实话,接到这种催交意见的电话,我心里先是一紧,这背后往往意味着程序要“赶进度”了。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困惑,律师不是应该配合法院工作吗?让交意见就交呗。但这里面的门道,恰恰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法官催促提交书面辩护词,有时并不是为了仔细审阅你的观点,而可能只是为了完善卷宗材料,让“程序看起来完整”,以便快速下判。如果你乖乖交了,案子可能就此盖棺定论,接下来家属能走的,往往只剩下漫长而艰难的申诉之路。这种感受,就像你明明有话要说,对方却只让你把话写在纸上塞进门缝,然后告诉你“行了,我知道了”,转身就把门关上了。
不交意见,就等于没意见吗?
电话里,我没有直接答应,而是先问了一个问题:“如果不提交书面辩护词,是不是就会被默认为我们没有辩护意见?”对方没有正面回答,但这在实践中确实是不少法官的处理方式:你不交,就视作你放弃,后续连当面沟通的机会都可能不再安排。
这显然是个误区。我翻开了《刑事诉讼法》。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请注意,法条用的是“听取意见”,核心在于一个双向的、互动式的“听”的过程。提交一份冷冰冰的书面文件,那叫“接收材料”,和“当面听取”完全是两码事。法律的义务是创造沟通的条件,而不是单方面设置一个交作业的截止日期。
所以,在当时的电话里,我很明确地表达了观点:如果因为没交书面意见,就判定我们没有意见,进而省略了法律要求的当面听取程序,那么这个二审的审理程序可能就不够完整。我们必须把这一点挑明,这不是在挑刺,而是在维护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权利。
催交意见的背后,可能是程序“走过场”
但这只是问题的开始。为什么法官会急着催交意见呢?有些案子,明明存在事实不清、证据矛盾的重大争议,甚至当事人喊冤。但到了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对律师和当事人提出的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申请置之不理,也不愿当面和我们核实关键疑点。他们只是把问题简单推给检察院,或者催促律师交一份书面意见了事。
这样的二审,意义何在?它不就变成了一个单纯的“卷宗流转”流程吗?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而他们想做的,却是把九连环整个锁进柜子,然后告诉你问题解决了。让律师在限期内交意见,依据是什么?如果只是为了在结案报告上写一句“已收到辩护人书面意见”,那这无疑是在走过场。如果我们配合了这个过场,就等于默认了这种粗糙的处理方式,案件的转机也可能被彻底关上。
我经历过太多次,法官或书记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电话到最后也不接了。然后在某个敏感时期临近前,突然来电,措辞紧急地要求交材料。这种节奏,往往不是为了审理,而是为了“结案”。
除了交意见,律师还能做什么?
那么,律师难道就硬扛着不交任何意见吗?这也不是。我的策略是,将“程序辩护”与“庭外沟通”紧密结合。我们不是拒绝沟通意见,恰恰相反,我们是在用更坚持的方式要求进行“有效沟通”。
首先,我会坚持书面致函合议庭,明确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我们要求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并申请就案件关键疑点进行听取和调查。这份函件本身就会留痕,成为程序记录的一部分。其次,我会持续、有理有据地与法官沟通,不是胡搅蛮缠,而是不断重申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以及不开庭、不听取意见可能带来的裁判风险。这需要耐心,也需要对案件吃透的底气。
说到底,聘请律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写一份文采斐然的辩护词,更在于有人能够为你守住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程序关口,敢于并善于在必要的时刻提出专业的、坚持的意见。很多看似铁板一块的案件,就是因为律师在程序环节上的不退让,才最终撬开了一丝缝隙,为当事人争得了重新审视的机会。法律的机器要运转,但法律的温度,有时就体现在这些细微的、看似繁琐的坚持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