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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实体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何有时不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最近在杭州处理一些涉税案件,和企业主交流时,我发现他们有个普遍的困惑:同样是企业给别人开了增值税发票收了钱,为什么有的案子最终定的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的却定的是逃税罪或虚开发票罪?这中间的差别到底在哪? 这让我想起前几天和一位同行交流,他提到最高法官的培训教材里,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清晰、也更有人情味的阐述。我琢磨了很久,觉得这对很多正在经营实体企业的朋友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今天,我就结合自己这些年办过的案子,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门道。

空壳公司 vs 实体企业:司法态度的“温差”很现实

首先,我们必须认清一个现实:在司法机关眼里,空壳公司和有真实生产经营的实体企业,完全是两码事。这就像医生看病,也会看病人的“体质”。

空壳公司,说白了就是专为倒卖发票而生的“皮包公司”。它对市场经济没有贡献,只有破坏。所以,司法实践对它的打击是严厉的,几乎不留余地。教材里的观点很明确,只要是空壳公司在“卖票”,不管和受票方有没有密谋,不管对方拿去干什么,基本上都逃不掉严厉的罪名,不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是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的是从源头上掐断这种危害。

但实体企业就不同了。很多老板开票,可能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或者应对方要求“行个方便”,企业本身有正常的业务在运转。对于这种企业,司法态度就有了明显的“温差”,开始区分具体情况,而不是一刀切地往重罪上靠。这种区分,恰恰体现了法律在追求秩序的同时,也开始更细致地考量行为背后的真实危害。

骗抵税款:区分罪与非罪的那条“红线”

那么,关键的分水岭在哪里呢?根据最新的司法观点,核心在于发票开出去后,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抵的危险”。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它的危害性可不仅仅是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更严重的在于,发票像商品一样被卖来卖去,最终很可能被用于骗取国家增值税抵扣款,造成国库损失。所以,立法给它设了很重的刑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差不多。

这就意味着,如果开票的实体企业,明明知道对方买发票是为了骗取税款抵扣,还给他开,那这种行为就具有了“骗抵税款”的高度危险,很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

但是,如果情况是另一种呢?比如,受票方买发票不是为了“骗抵”增值税,而是为了虚增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逃税”。这时,发票并没有被用于骗取增值税抵扣的危险。按照教材的新精神,对于实体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开票行为,就可能不再认定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

我翻过很多这类案子的卷宗,也和一些检察官、法官交流过。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企业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追不追求“骗抵税款”这个结果。如果证据显示,开票方只是为了赚点开票费,且知道或应知对方只是用来冲账逃所得税,那么定性的天平就会发生变化。

实体企业的出路:从“一棍打死”到“分层处理”

理解了上面这个核心区别,我们就能看懂实体企业的几种可能出路了,这不再是“非此即彼”的绝望选择。

第一种,如果你和对方商量好了,一起用虚开的发票去骗增值税抵扣款,那没得说,双方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种,如果你们商量的是用虚开发票来逃企业所得税,那么你的行为可能不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也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作为帮助方,你仍然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同时,单独的虚开发票这个行为本身,也可能触犯刑罚较轻的“虚开发票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情况,选择一个更合适的罪名来追究。

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也就是教材里特别提到的那句话:“对于实体企业偶尔应客户要求为之虚开,收取对价的行为,不宜以本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这句话释放了很强的信号。它指的是,实体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偶尔为之,且没有证据证明你知道对方要用来骗增值税,那么,即使开了票收了钱,也有很大的机会不被认定为重罪。

说真的,看到这种观点出现,我心里是认同的。它让法律在打击犯罪和维护企业生存之间,找到了一个更精细的平衡点。它告诉我们,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机器,它也在努力理解商业实践的复杂性。

当然,我必须提醒各位企业主朋友,这绝不意味着虚开发票是安全的。它依然是违法犯罪行为,面临行政处罚和构成其他较轻刑事犯罪的风险。但对于那些一时糊涂、且情节确有特殊的实体企业来说,这无疑指明了一条在绝境中争取从宽处理的辩护路径。如果你的企业遇到了类似问题,最关键的是厘清发票的流向、用途,以及你自身的主观认知,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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