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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的缓刑机会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那天午后,我在律所翻案卷,有个细节让我联想到前年办过的一宗案子。案子里,当事人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指控非法获利几万元,同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这类案件,说实话,很多人都会问:既然排名靠后、又有自首,能不能直接争取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

从法律角度看,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基于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它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在我接触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中,如果金额达到了中额以上,且法律规定的刑期跨度较大,争取相对不起诉的难度会明显增加。

尤其是涉及多人共同犯罪,办案机关会综合全案情况,排名靠后的确是加分项,但它并不能自动“免罪”。实际操作中,检方更倾向于对情节特别轻微或有特殊身份背景的人,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才会优先考虑不起诉。

新法实施后的量刑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实施后,有些罪名的法定刑上限明显降低,从旧法下的多年到新法下的五年以内,这其中的差距可以为辩护提供突破口。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审理本案时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这样可能会带来更轻的量刑区间。

我记得前年在西湖区法院辩护一宗类似案件时,就是通过在庭审环节强调新法的适用,使当事人刑期从原本的预判大幅缩短。这里面的关键,是律师要在庭审中准确抓住法条变化,并用事实和证据去支撑“较轻情节”的认定。

缓刑作为现实目标

从实务角度讲,本案如果不起诉的几率不高,那么缓刑就是更务实的目标。缓刑的争取,不仅看金额和作用大小,还要结合认罪认罚态度、赔偿退赃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评估。排名靠后、自首、无前科,这些都是有利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在庭前与法官沟通,传递“主刑不必实刑,皆大欢喜”的信号。即便谈判未果,也可以通过庭审辩护突出缓刑条件——比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认罪态度良好、退赃积极等——来争取法官在判决时适用缓刑。

说到底,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适用新法可能会降低刑期,而缓刑是现实中更稳妥的选择。有经验的律师会在法条变化与案件细节之间找到结合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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