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在会见一位涉嫌非法经营香烟的当事人时,聊到了一个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流水金额能否扣减。其实,这个问题在非法经营类案件中非常常见,尤其是在烟草案件里。很多当事人在被查之前,正处于进货或者发货的中间环节,一旦被截获,就会想:这笔货的金额是不是可以从全部流水里扣掉?
金额扣减的可能性真的存在吗?
从我多年办案的经验看,首先要区分当事人在交易链条中的角色。如果是明确的主犯,参与组织、决策并且直接控制货源,那么这一环节的货物金额往往都会计入流水总额,即使还没完成最终销售。法院和检察机关通常会认定,只要行为本身已经落入非法经营的范畴,货值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已实施的部分",并不因为被截获就自动扣除。
举个例子,几个月前我在一起外省某市的案件中,看到当事人在与上家联系、并已支付货款的途中,货被执法部门拦截。他虽然辩称货未售出,但因为整个交易链是他策划和执行,货值还是全部算进流水里。所以,作为主犯时,这种扣减往往没有正当理由。
角色不同,处理方式会有差异
但如果当事人只是中间介绍人,没有参与资金往来,也不控制货物流向,只是牵线搭桥,那法律评价就不一样了。这一类居间角色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因为行为性质是促进交易而不是主导交易。如此一来,流水金额的认定也可能不同,货值会更倾向于按其实际参与部分计算,部分情形下可以减轻刑责,甚至影响量刑档次。
我常提醒团队,在此类案件里,查清资金流向、货物流向和通讯记录,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辩护。角色的准确定位,是争取缓刑甚至较低刑期的关键。如果能朝从犯方向争取,64万这样的数额在量刑上可能降到五年以内,甚至在一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有缓刑的机会。
实务中的辩护建议
说到底,金额扣减并不是靠单纯的解释来实现的,而是靠证据去证明当事人在链条中处于什么位置、承担了什么责任。尤其在非法经营类案件中,这种扣减理由一定要有实质依据,比如证明货款未支付、货物不是当事人控制或所有,或者仅是信息撮合的中间环节。
所以,在案件初期,当事人和家属一定要及时整理与交易相关的证据,明确自己角色。我们律师团队在介入的第一步,通常会做完整的交易链分析,把金额、角色、行为三方面都理清,然后再判断哪部分金额可能在法律上不予认定。
最后提醒一句,对于主犯身份和金额认定的质疑,要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着手,而不要等到开庭之后才临时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