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杭州刚下过雨,空气里带着些湿润的凉意。一位李总急匆匆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带着几分不安坐下来。他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这是事后感谢的,能算行贿吗?”
事后送钱≠绝对安全
在十八年的执业中,我不止一次听到类似的说法——许多老板觉得,项目做完、款项结清后再送点红包、茶水费,只是人情往来,不属于行贿。可现实并没有这么简单。李总几年前,为了感谢某负责人帮忙协调项目回款,多次送出一笔数额不小的茶水费。如今,这位负责人因涉及受贿被调查,李总也陷入困境。
从法律角度看,行贿并不区分事前还是事后,只要对方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你在中标、验收、回款等环节获得利益,这种送钱行为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在近年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即使是事后感谢,也很可能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认定标准越来越趋同,不再存在明显争议。
换句话说,事后送钱不一定比事前送钱风险小。如果款项背后的实质,是用财物换取了对方的职务行为,那风险就摆在那里。
关键在于利益性质
不过,我也提醒李总,案件的关键不只是“送钱时间”,还在于所谋取的利益性质。对方收了钱,利用职权帮你办事,那在他那边问题已经很明显——构成受贿无疑。但在你这边,还要看拿到的东西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
如果你谋取的是不该得到的,比如项目本来不符合条件,却靠关系中标,这就是不正当利益。但如果你拿到的是合同约定本来就该付的工程款,那就不同。拿到应收款属于正当的合同债权,即便对方帮忙协调,也不必然构成行贿。
这里的差别,就像解锁一道门:如果这扇门本来该为你打开,只是有人帮你推了一下,那和撬锁进入是两码事。这也是案件辩护的切入点,很多细节需要在办案过程中仔细甄别。
如何降低风险与应对
现实中,人情与法律的边界常常模糊。事后送礼,如果涉及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还可能被倒查几年前的事情。当事人和家属要做的,第一是了解行为性质,第二是在涉案早期就把事实厘清。
确认自己获得的利益是否正当,有无超出合同、法律规定范围。
避免用财物方式感谢有职务权力的人,尤其是涉及项目审核、付款等权限的岗位。
一旦被调查,及时让律师介入,审查证据、界定利益性质,争取有利结论。
办案中,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忽视细节而陷入麻烦。说到底,理解法律边界,比事后道歉要有用得多。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事后送钱并不自动免除行贿风险。真正的关键,是利益的性质与取得方式。如果拿到的是本来就该属于你的,那辩护空间还在;但若含有不正当利益,即使事后给钱,也可能被认定违法。看清这一点,才是避险的起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