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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骗回欠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既遂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前几年,我接触过一个让人印象很深的咨询。一位当事人急匆匆地找到我,说他的一个生意伙伴,为了赖掉一笔货款,居然用了点“小聪明”——拿一叠银行用的练功券,冒充真钱还给他,骗他把欠条交了出来。钱没拿到,欠条却被对方当场撕了。他问我,这能报警吗?还是只能算普通的赖账纠纷?

说实话,这类案子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从业者,第一反应可能会觉得:这顶多算个民事欺诈,不就是想赖账嘛,让他把钱还上不就行了?但根据我这些年的办案经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这个行为的性质,很可能已经踩到了刑事犯罪的边界。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我们可以把欠条想象成一把锁着债权的“钥匙”。骗回欠条,表面上看只是拿走了一张纸,但核心目的,是想把这把“钥匙”毁掉,从而让自己不用再还钱。刑法要保护的,不仅仅是看得见的钞票,也包括这种“欠债还钱”的合法权利,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财产性利益”。

当行为人用练功券冒充真钱,让债主误以为债务已经结清,从而心甘情愿地交出欠条时,一个完整的欺骗链条就形成了:虚构事实(用假钱)→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以为真还钱了)→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交出欠条)→ 行为人取得利益(债务被消灭)。这个过程,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逻辑。

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怎么判断呢?不是看他嘴上怎么说,要看他实际怎么做。比如,案例里这位张老板,明明还不上钱,却事先从网上专门购买练功券,精心设局;拿到欠条后立刻撕毁,并当场翻脸不认账。这一系列行为,清晰地表明他压根就没想过还钱,目的就是彻底占有这笔本不属于他的财产。这就不是简单的“想晚点还”的民事纠纷了,而是具备了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

既遂还是未遂?这是个关键问题

确定构成诈骗罪后,下一个实务中争议很大的点是:犯罪是既遂了,还是未遂?很多家属会问,叶律师,对方不是马上就被发现了吗?钱最后也没赖掉啊,这怎么能算既遂呢?

这涉及到对诈骗罪既遂标准的理解。刑法理论上有几种观点,我个人更倾向于“控制说”。简单讲,就是当被害人因受骗而交出了财物,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该财物时,犯罪就已经既遂了。至于行为人能不能最终享受这个利益,被害人后来有没有追回损失,那是既遂之后的事情,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回到骗欠条这个行为上,欠条作为债权凭证,一旦交到债务人手里并被其控制(比如撕毁),原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关键证据就丧失了,债务在那一刻从法律上和事实上都面临被“清零”的巨大风险。行为人已经实现了对这笔财产性利益的实际掌控。就像这个案子,当那位粮商朋友把欠条递出去,张老板接过来一把撕掉的那一刻,诈骗行为在刑法意义上就已经实施完毕,构成既遂。后来对方家属退钱、取得谅解,那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从宽情节,但不能倒回去把既遂改成未遂。

一个警示,一点希望

我分享这个案例和分析,是想给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个醒: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千万别动“歪脑筋”。试图用欺骗手段彻底消灭债务,极易从民事违约滑向刑事犯罪,为了几万块钱背上一个诈骗罪的案底,实在是得不偿失。

同时,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如果你也遇到了有人用假币、假货甚至像练功券这种根本不值钱的东西,骗你交出货真价实的借条、欠条或者货物,请不要简单地认为这只是“耍无赖”。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购买假物的记录等,这些都是能否立案以及后续定罪的关键。

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试图用违法的方式去“解决”债务,最终解决掉的,可能是自己的自由。而了解这些边界,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在权益受损时,知道该朝哪个方向去努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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