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在杭州接手过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反复向我强调:“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传销。”这种说法,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都很常见。但问题是——在法律上,“明知”并不是一句“知道”或“不知道”就能决定的,它有一套判断的逻辑。
第一步:真实返利机制是否掌握
我见过不少涉案人员,其实从来没真正弄清过项目的盈利方式。他们只是被朋友介绍加入,或者是看了宣传材料就开始投入资金,在表面上参与销售或推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没有机会接触到系统内部的真实返利规则,那“明知”的认定就缺少关键支撑。比如,有的普通参与者只是交了入会费后购买了产品,从未获取过下线返利或参与资金分配,这类人往往更容易在事实认定中获得有利结论。
但是,一旦当事人主动参加过内部培训,听过关于“拉人头”返利的详细讲解,甚至亲眼看过层级返利的分配表,那检方就很可能据此认定其具有“明知”。在我执业的经验里,这种细节往往是案件的转折点,也是我会仔细审查卷宗的地方。
第二步:“合法外衣”能否掩盖本质
有的传销项目前期被刻意包装成一个看似合法的商业机会,比如注册正规公司,拿到营业执照,甚至搞一些公益活动、媒体宣传。这样一来,普通人仅从外部可能很难分辨它的真面目。这种“合法外衣”为辩护留下了空间——毕竟,法律上的“明知”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条件来判断。
但反过来,如果某人不仅参与,还帮助组织制定规则、解释返利制度、培训其他人,那么即使外部形象看似合法,也很难再辩称自己毫不知情。我曾遇到一位当事人,明明在公司被安排给新人做过多次业务指导,但在庭上仍坚持说不知道返利模式,这种辩解基本站不住脚。
第三步:角色与参与深度决定风险
简单地说,在传销案件中,参与角色往往决定风险的大小。普通会员、被动投入者和深度参与管理层,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状态。如果只是普通参与者,并且能证明自己认知有限、没有接触核心制度,风险可控;但如果已经进入核心团队,参与选拔管理、制定制度、分配资金,那么即便嘴上说“不清楚”,也很难摆脱“明知”的认定。
在辩护中,我们会尽量通过证据呈现当事人的行为边界——比如是否参与制度制定,是否掌握完整返利信息,是否有培训他人的行为——把这些细节拆开,对应到法律的“明知”构成判断。这样,才有可能让法官看到角色和认知之间的差距,为争取罪轻,甚至不起诉创造机会。
说到底,“明知”不取决于一句对错的表态,而是在结合返利机制认知程度、项目包装方式和参与深度后,作出的综合判断。明白这个逻辑,才能在传销类刑事案件中找到真正的辩护突破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