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丈夫太冤枉了!他一分钱没拿,怎么就成了受贿的共犯?”
在我的办公室里,这样焦急又困惑的家属,我见过太多。她们的眼神里充满了不解,反复向我强调一个事实:钱,不在自己家人的口袋里。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办案十八年,我深知,刑事案件带给一个家庭的冲击,首先就是这种常识和法律认定之间的巨大鸿沟。很多人朴素地认为,没拿到钱,自然就和犯罪无关。但在法律的世界里,尤其是在共同受贿这类案件中,逻辑要复杂得多。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话题。
没拿到钱,就一定不是共犯吗?
很多当事人家属想不通的第一个点,就在这里。他们会说,钱是丈夫的同事收的,自家别说分红了,连钱的影子都没见过。但办案机关的思路往往是:现在没拿到,不代表以后不会分。我记得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就在杭州一家单位工作,他的部门领导李总收了合作方一笔不小的款项。张先生确实没经手,但案卷材料显示,李总在一次饭局上对张先生说过:“这笔钱先放我这,等风头过了我们再合计。”就是这句话,让张先生陷入了巨大的麻烦。在法律上,这就可能构成“共同的犯意联络”。也就是说,虽然钱由一人保管,但如果存在证据指向这笔钱是为多人共同谋取,那么即便其他人暂时没分到,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这就像几个人合伙做生意,钱都进了一个人的账户,但不能说其他人就不是股东。关键在于,你们之间有没有那个“合伙”的意思。
“我不知情”,一句辩解远远不够
“不知情”是辩护中最高频的词之一,但它的分量,远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同样是说“不知道”,在不同情境下,法律效果天差地别。第一种情况,是“真不知道”。比如,当事人和同事一起利用职权为某个商人老板办了事,事后对方请大家吃饭唱歌,这都很正常。但如果那位同事私下里又收了对方一个大红包,而当事人对此毫不知情,也从未听闻,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做无罪辩护。因为他缺乏受贿的主观故意,对核心犯罪事实没有认知。但还有一种更常见的情况,是“知道个大概,但不清楚细节”。比如,当事人知道同事在“运作”一笔钱,也知道这笔钱和自己提供的一项职务便利有关,但他可能并不知道具体金额是多少。这种情况下,一句简单的“不知情”就显得很苍白了。这时候,我们的辩护重点就要转移,从“是不是”的问题,转向“是多少”的问题。我们会仔细审查案卷,论证当事人的犯意到底指向多大的金额,他应当承担的罪责范围,而不是让他为同事收受的全部款项背锅。
分清主次,是罪轻辩护的关键一步
说了这么多,我们能看出来,一旦被卷入共同受贿案,想完全脱身并不容易。那么,如果无罪辩护的空间很小,是不是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当然不是。刑事辩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退一步,我们还要争取罪轻。在共同犯罪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辩护策略,就是区分主犯和从犯。我经常跟我的团队说,要仔细分析在整个事件中,当事人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具体到受贿案里,就要看是谁的职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假设一个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当事人和他的同事都帮了忙,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他同事的签字,当事人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便利。那么,即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我们也可以有力地主张,当事人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个辩护点一旦被法庭采纳,量刑上的差别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尤其是在一些数额巨大的案件里,可能是十年以上和十年以下的关键区别。
每当看到当事人家属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一份罪轻的判决书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的表情,我心里也跟着松一口气。刑事案件没有侥幸,更不能只凭一腔“冤屈”去对抗。它需要冷静的头脑、专业的分析,以及在复杂的局面中找到那个最关键突破口的能力。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请记住,慌乱解决不了问题,但专业的帮助可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