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可能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杭州的高架或者快速路上,因为一次变道或者被超车,心里憋着一股气,一脚油门就跟对方较上劲了。这种“路怒”引发的“斗气车”,你以为只是不文明驾驶?其实,它很可能已经触碰了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红线。
不是只有“飙车”才算“追逐竞驶”
说起危险驾驶罪,大家第一反应往往是醉驾。但其实,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情形里,就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长期以来,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从业者,都习惯性地把“追逐竞驶”等同于深夜街头轰鸣的“飙车”。说实话,第一次看到有人因为开“斗气车”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时,我也有些惊讶。但根据最新的司法实务观点,这种认识需要更新了。追逐竞驶的核心在于“追逐”和“竞驶”的行为本身,它强调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泄愤报复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相互追赶、争先行驶。所以,无论是相约赛车的“飙车族”,还是在路上因为一点摩擦就互相别车、追逐的“斗气车”,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进入刑法的评价范围。
什么样的追逐竞驶才算“情节恶劣”?
知道了“斗气车”也可能涉罪,你可能会问:难道追一下就算犯罪?当然不是。刑法在这里设置了一个重要的门槛——“情节恶劣”。这就像一道安全阀,把那些危害性一般的冲动行为,与真正威胁公共安全、需要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开来。哪些情况算“情节恶劣”呢?根据权威的审判实务指导,以下情形需要特别警惕:比如,在追逐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轻微伤以上或者财产较大损失,且你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你的车速超过了限速50%以上,并且实际时速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又或者,你本身是无证驾驶,或者喝了酒、吃了某些药物后去追逐竞驶。这些情况都显著提升了行为的危险性,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恶劣”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除了开车的人,组织者和参与者也可能涉罪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坑”到人的一点。危险驾驶罪,追责的矛头并非仅仅指向手握方向盘的司机。如果你组织了多人、多车的追逐竞驶活动,或者在这种活动中指挥、下注,即便你自己没有亲自开车,也可能作为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认为,这种有组织的、聚众性的追逐竞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远大于单次个人行为,性质更为恶劣。所以,不仅仅是开“斗气车”的当事人要三思,那些喜欢组织车友“跑山”、“竞技”,甚至在一旁“拱火”、参与谋划的人,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让我想起团队讨论案件时常说的一句话:刑法评价的不仅是行为,还有行为所展现出的对公共安全秩序漠视的态度。
总而言之,道路不是竞技场,方向盘也绝非发泄情绪的工具。一次看似痛快的追逐,背后可能是自己职业生涯的中断、家庭的破碎,以及对他人生安全难以估量的威胁。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的案例。希望这篇文章,能为大家敲响警钟。在路上,多一分冷静与克制,不仅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和家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