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们公司完了!”
上个月,某科技公司的李总冲进我的办公室,人还没坐稳,声音里已经满是疲惫和焦虑。他们是一家做行业数据分析的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金,开发了一款数据服务产品,市场反响很不错。可就在前不久,他们发现一个竞争对手上线了一款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数据、功能、界面都高度相似。李总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们的数据被偷了,这是盗窃!”他立刻报了案,但得到的反馈却让他有点懵:情况很复杂,可能很难直接按盗窃罪来立案。
李总的困惑,我在这十八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其是近几年,遇到的越来越多。在很多人朴素的认知里,公司花钱花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产品,就是公司的财产,被人拿走了,不就是盗窃吗?说实话,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还真没那么简单。
“看不见的财产”之困:为什么数据保护这么难?
办案子,尤其是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想当然。很多当事人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法律上可能存在巨大的争议。数据产品的保护,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它的核心难点在于,我们现行的法律,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刑法》,都没有明确地给“数据”下一个定义,说它就是像桌子、汽车一样的“物”或者“财物”。这就像我们想保护一件东西,却连这件东西在法律上的“户口”都找不到。刑事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行事非常谨慎。如果作为前置法的民商事法律都还没给数据一个明确的“名分”,那刑法就更不敢轻易地把它直接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直接动用盗窃、诈骗这类罪名。
打个比方,这有点像一家餐厅的秘方。如果有人偷走了你记载秘方的笔记本,那毫无疑问是盗窃。但如果他只是偷看了一眼,把配方记在脑子里,然后回去自己做出了一样的菜品来竞争,你还能说他“偷”了你的笔记本吗?数据产品面临的正是这种“复制”而非“占有”的困境。对方通过技术手段复制了你的数据,你的数据本身并没有减少,但你的市场、你的预期利润,这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却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失,该如何用刑法的尺子去衡量?这就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大难题。
换个思路:从保护“数据本身”到保护“衍生权利”
当一条路走不通的时候,我们律师的本能就是寻找另一条路。既然直接把“数据”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这条路布满荆棘,那我们能不能换个思路?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和我的团队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不要再纠结于“数据本身”算不算财产,而是要将目光转向由数据产品“衍生”出来的、被现行法律明确承认的权利。这就像我们不直接去争论空气的所有权,但电影院可以卖电影票,卖的是在特定空间和时间里享受视听服务的“权利”。如果有人逃票,他侵犯的不是电影院的空气,而是影院获得票款的财产权。
同样的道理,企业的数据产品也能衍生出至少两类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一是知识产权。如果一个数据产品,比如一份深度行业分析报告,其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独创性,那么它就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此时,非法复制传播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再比如,形成这个数据产品的核心算法、技术参数,如果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盗取这些技术信息,自然就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是合同债权。很多数据产品是以付费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的,比如按月或按年订阅。企业和付费用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企业有权收取服务费。这笔服务费,在法律上就是一种明确的“财产性利益”。如果有人通过技术手段绕过付费机制,免费使用了这项服务,本质上就是骗取或盗取了企业本应收取的服务费,这就为我们适用诈骗罪或盗窃罪提供了可能。
实战应用:不同“偷法”,对应不同罪名
理清了这个思路,我们再回头看李总的案子,以及其他类似案件,就会发现豁然开朗。律师的工作,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不能笼统地说“肚子疼”,而是要精准地找到病灶在哪里。面对数据产品被侵害,我们不能简单地喊“被偷了”,而是要仔细分析对方到底用了什么“偷法”,侵害了我们的哪一种“衍生权利”。
去年我办过一个案子,一家做电商数据分析的公司,其竞品公司通过“爬虫”技术,大规模、实时地抓取其平台上的核心数据,然后包装成自己的产品低价销售。最初,侦查机关也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来处理的。这个罪名当然也成立,但它的法定刑相对较低,有时并不能完全评价行为的危害性。在我们的努力下,我们成功地说服办案机关,对方的行为不仅仅是获取了数据,更是直接窃取了我们当事人本应获得的巨额销售利润,这种财产性利益的损失是明确且巨大的。最终,案件的定性也考虑了对财产权益的侵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力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通过破解、冒用付费会员账号的方式,来免费使用数据服务。这就好比用假币去坐地铁,虽然没偷走地铁的任何一个零件,但却逃避了本应支付的费用。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所以,当企业的数据产品受到侵害时,第一步不是慌乱,而是冷静下来,在律师的协助下,仔细梳理:对方是通过什么技术手段进来的?是复制了数据,还是窃取了技术秘密?是绕过了付费系统,还是直接破坏了系统功能?不同的行为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武器库,可能是侵犯著作权罪,可能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也可能是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们的任务,就是从中选择最精准、最有效的那一件。
数字时代的浪潮,给商业模式带来了革新,也给法律保护带来了挑战。但法律并非停滞不前,它也在努力跟上时代的脚步。作为身处其中的企业经营者,面对无形的数字资产被侵害时,最关键的是要打破惯性思维。你的数据产品,远不止是一堆代码和数字,它背后凝结的智慧、衍生的权益,才是我们拿起法律武器时,真正需要瞄准和守护的核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